空调安全使用“寿命”为10年
(原标题:空调安全使用“寿命”为10年) 本报讯(记者 张钦)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家用电器超期服役问题,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昨天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涵盖了冰箱&葡萄酒柜、空调、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热水器六大品类的八种产品,加上此前已经公布的《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协会标准(T/CHEAA 0003-2018),目前我国主要家电品种均已实现使用年限有标可依。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测算的数据,随着我国家用电器保有量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我国电冰箱保有量已达4.4亿台、洗衣机4.3亿台、空调5.2亿台、热水器3.7亿台、吸油烟机2.5亿台。根据以往年度市场投放量推算预计,仅2020年度我国又将有1.6亿台家电产品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其中,洗衣机超过3700万台,空调超过5200万台,冰箱超过5800万台,电热水器超过1800万台,吸油烟机1400万台。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家电使用年限上没有标准,消费者对于家电使用并没有明确的“寿命”概念,很多家庭的家电产品使用期已经超过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为解决普遍存在的家用电器超期服役问题,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制定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协会团体标准。根据该系列标准,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的冰箱、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其中,家用电冰箱/葡萄酒柜、房间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不能将安全使用年限与产品质保年限混为一谈。安全使用年限是在设定的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推算出来的确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是基于企业分析收集到的危险源、既往销售产品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以及一致的推算方法形成的行业共识;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是公益性消费提醒活动,不会给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带来任何改变。而企业宣传的产品质保年限,是企业自己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整机或关键部件的修理、更换、退货承诺。 需要强调的是,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并非产品质量问题,因为产品在出厂时都是合格品,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电产品如超期使用可能因年久老化存在导致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如漏电、起火、机械危险、漏气等。数据显示,电器超期使用越长则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故有必要提醒消费者适时更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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