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法院:王思聪的3条限制消费令已撤销
发布时间:2019-12-24 18:12:57 所属栏目:点评 来源:互联网
导读: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此外,王思聪在北京二中院的被执行案件也得到和解。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
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此外,王思聪在北京二中院的被执行案件也得到和解。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此前,王思聪被京沪两地法院连环“限高”。 10月12日,王思聪被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于11月20日被发现已取消。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11月21日,王思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 至此,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以上限制消费令均已取消。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好传媒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